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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拟停止限价商品房销售:7月起停止受理资格申请 10月起停止销售

字号+ 作者:履霜坚冰网 来源:知识 2025-07-07 08:55:02 我要评论(0)

来源:天津发布日前,天津市住建委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结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实际情况,拟定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停止受

来源:天津发布

日前,天津停止停止天津市住建委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的拟停公告,结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实际情况,止限资格拟定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销售有关事项的价商通知》,通知中明确,品房自2022年7月1日起,销售销售全市停止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自2022年10月1日起,月起月起全市停止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受理申请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6日前,天津停止停止请将意见反馈至szjwzfbzc@tj.gov.cn。拟停

背景介绍

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止限资格要求,结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销售情况,价商天津市住建委起草了《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销售有关事项的品房通知》,拟在给予一定过渡期后,销售销售停止限价商品住房相关政策。月起月起

草案正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结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实际情况,现就限价商品住房申请、销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停止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

二、2022年6月30日前已受理的申请,各区住建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审核,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审核程序并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

三、《告知单》已过期的家庭,不受“过期一年后可再次申请”的限制,2022年6月30日前可再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作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发放的《告知单》,有效期不再为一年,统一为2022年9月30日,之前发放的《告知单》有效期在2022年9月30日之后的,一律调整为2022年9月30日。

五、持有效《告知单》的家庭,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到正在销售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售楼处签订《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

六、自2022年10月1日起,全市停止限价商品住房销售。

七、自2022年10月1日起,《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7〕12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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